自己辞职,还是公司辞退你

刚毕业的大学生,过了试用期,现在公司说你能力不行,完不成产量(其实是得罪了上司,挑你毛病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公司辞退别人,说要在档案上附件你能力不行什么的反正就那方面写,说会影响以后的工作。让你主动辞职,应该如何?求解?
劳动法#7说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换岗位,还是没有能力的话,是公司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想辞退你,又不想给你经济补偿,想让你提出辞职,逃避经济补偿。你自己决定。

一、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二、被动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内容: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三、两种方式都应注意的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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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过来试用期,公司就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证明确有劳动合同法列明的事由。而且以不能胜任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先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确实不能胜任才可以。再就是,不胜任一个工作不表示不胜任别的工作,随意不能说你能力不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一定要赔的。追问

那如果公司辞退你,会不会在档案上附带附件写损你的言语,说你哪里哪里不好。影响下家公司?

追答

是没有权利这么写的,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是正常的,因为工作不适合,而不是能力有问题。下家公司是看你的工作能力,不在乎你以前做了几个公司。我朋友换了几个公司了,越换工资越高了。

追问

我怕被人事部给抹黑了。因为他们也要有原因才能提出辞退别人了。那跟档案走吗,我的公司是合资企业,不是事业单位

追答

除非是道德原因,否则必须说清楚,不然不能不明不白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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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10
果断辞职,看样子你的上司不允许你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