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注册在深圳地区,是一般贸易商,有进出口权。做风扇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作为独立的公司直接和国外客户打交道,客户付款也是到我们深圳公司的账户。而所出风扇产品从山东购买,发货单位也是山东,在青岛报关出口。
现我司需要出口退税,请问我司是否能以深圳公司的名义在青岛进行异地双抬头报关并以深圳公司名义退税。具体应该怎么做?期待高手解答。20分送上。
但是,发货单位和经营单位不是一个公司啊,不要异地双抬头报关吗?发货单位是山东工厂,经营单位是深圳公司。如果不一样,我以深圳公司的名义在山东报关,海关能承认吗?
追答不用异地双抬头报关的,必须以深圳公司的名义在山东报关才不影响你退税. 山东工厂只是生产厂家,你们向山东厂购买货之后再买给客户. 发货单位只需要向你们提供增值税发票,
有一次我们的货还是从汕头发到山东青岛报关去韩国呢.
谢谢,那是不是还得在山东本地找报关代理公司?也就是我们公司只需要提供报关资料就可以在异地报关了?你们是在汕头的公司吗?退税还是以深圳公司的名义在深圳退,还是在青岛退呢?
追答是的,找山东报关行代理报关,提供你们公司的单证在异地报关,记得要把核销单的备案口岸改做山东青岛, 我们是汕头公司,当然是在汕头办理退税. 你们退税是以深圳公司的名义在深圳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