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单双抬头疑问
有事想请教:我们公司自己有进出口权,要帮工厂进口一批食品,因食品进口麻烦,所以我们请A外贸公司帮我们代理进口,经营单位写A,收货单位写我们。我们先把付汇的钱折算成人民币给A,由A对国外付汇,然后税单也是双抬头。A把我们付的人民币及代理费合起来开一张增票给我们,我们再转卖这批货给工厂并开票给工厂。
那么进口税单是给A抵扣了,我们用A的增票抵扣
请问这样操作是不是合理,对我们公司来说会不会有问题或是多产生费用?
还是有更好的操作方式可以建议?
我查看了以前一些这方面的帖子,说如果我们自己有进出口权,经营单位写我们,收货单位直接写工厂,税单可以给工厂抵扣,那我们对外付汇了,
税单给工厂抵扣,那我们用什么抵呢?
糊涂得很啊,快来人帮忙解疑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