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单上双抬头

我们是外贸公司,一直以来是以自营出口方式报关的,按照国外客户的订单在国内采购然后出口。现在有一票出口在报关的时候,因为产品上印有迪斯尼图案,海关说在他们备案系统里只查到生产工厂的授权,因此出口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被改成生产工厂,经营单位是我们公司,这样就造成双台头,有哪位高手知道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代理出口吗?因为这个涉及到出口退税申报,如果是代理出口是要和工厂签订代理协议的,所有的操作都改变了。海关那边是不可能改单,但是我们根本不是做代理出口呀。

报关单的报关人填写你们公司的名字,那么就必须使用你们公司的核销单,代理报关的报关行仅仅在报关单上作为代理人盖章。
报关单上不管几个抬头,只有与核销单一致的抬头是真正的报关人。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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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1
对于海关来说,你们是经营单位,打双抬头,你们的确要签订双抬头协议的;至于能不能退税,这个是国税局的事;你们可以拿税单原件,报关单,收汇证明,出口专用发票等去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咨询国税局经办人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