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9
根据当地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北京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各地工资支付条例大同小异,根据当地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去当地劳动仲裁,拿着您离职申请书的复印件,可以要求其支付您的工资,并且要求其支付您的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肯定获胜。
工作达不达标不是仲裁管的事情,如果因为您的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您的责任,但是工资是绝对不能拖欠您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