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两年多,一直不签劳动合同,但现在用人单位要补签劳动合同,我不?

如题所述

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两年多,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由于已工作两年多,超过了可主张二倍的工资的时效,无法再追讨二倍的工资。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拒绝,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主张权利。
现在用人单位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在亡羊补牢,符合法律规定。
你若不想干了,可以向单位提出,单位应按照你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请参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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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0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确立的当月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期间的工资要按两倍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