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个人不想续签,公司要求写离职报告,违法吗?

在公司工作三年,一个月后合同到期,公司未提续签之事。公司要求不想续签的人主动写离职报告,并不公示说明,而且说合同到期时未写离职报告的员工默认为续签合同,之后会要求员工签合同,这样做是否违法?我不认为我应该写离职报告,合同到期应该是自动解除关系吧,希望大家给指点一下,谢谢!

合同到期不需写任何报告,自动解除关系,如果你公司想与你续约,好像应该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告知与你,否则视为不与你续约,应该赔偿你经济补偿金。

我看你的公司主要是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当然合同到期就属于终止合同了,也就不存在你要辞职一说。
就是说你主动离职的话肯定不会有经济赔偿金。倘若你的公司一心想与你续约并且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的合同待遇,你自己不肯,那公司可以不赔给你,但是如果公司心里不想与你续约,你不主动离职的话,公司是肯定要赔给你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29
直接去你当地的劳动保障局找劳动监察部门去咨询!
第2个回答  2010-05-28
其实这要求并不算不合理啊 也不算不合法
前题是 公司都有事先跟员工说清楚 也没有骗人就可

因为要离职的人 通常都比要继续留下的人少
与其跟90%要留下来的人 说
要留下来的请写"我同意继续留下的临时协议"
倒不如跟 不想留下来的说"你们写一下离职报告吧"

而且写离职报告也不会要你写的多复杂吧
就好像迟职书一样 说明了就好 简单的话两三行就搞定
而且交接手续也好办多了 能事先准备
不然 要离职的人 到期人全部自动离开 公司事先也不知谁要走 掉下工作 也没交接
你说啊 每个员工都这样的话 那像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