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礼金能否退还

去年经朋友认识,和她成了男女朋友,本来从未打算结婚的事。这一年我的奶奶去世了,当地习俗,当年子孙不结婚便三年后结婚以守孝。所以便与她商量结婚,原本她是不答应的,不知道是否是她家庭对她的压力,便答应婚事,订婚时给她父母14800,结婚时给她父母44800。年底便结婚了,婚后发现性格严重不和,争吵不断,也努力过,可是只是徒劳。现在想提出离婚,但是听别人说谁先提谁倒霉,请问这种说法有根据么?我和她已领结婚证,算算半年总共在一起的日子不过两个月,分分合合,请问这算“确未共同生活”吗?有什么标准?请问我的这种情况能否支持礼金退还?因为这礼金钱我的家庭情况变差如果离婚,嫁妆是否退还?虽然是她的父母给予并带到我家,前提是我家出的所有钱。所有订婚与结婚的59600,从中买了金银首饰一万多,嫁妆一万。如果离婚女方是否能拿回?

礼金又称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1、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2、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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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1
嫁女不是卖女,我想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那么她会退还礼金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1,如果婚后共同生活了,离婚时一般不退还礼金
2,如果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退还
3,《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3个回答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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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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