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两个合伙人签订一份股东协议书,现在我不想做了,其中一人说要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上注明我和其中一人各出三万,大股东出四万,于8月18日之前交齐,但是我现在提出不做了(合同已经签过了,但是合同是我们自己起草的,没有去工商部门核定)大股东说要起诉我。我们准备要开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到目前公司还没有正式运营,只是注册了一个网站,公司还没有办公场所,我去工商局查过也没有登记注册,我们签的合同上写明违约要付五万元违约金,我想问一下,他要是起诉我 ,我要负什么责任?另外他要是在这段时间里自己注册了公司,我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首先不知道你的退股,其它三个人同不同意。如果其它三个人同意的话,可能一切都不太麻烦,如果不同意的话,可能就更加麻烦了。
假如其它三个人同意的话,你要退股,本人个人觉得:
1。将既得利润大家平均分了,当然所有的成本和债务也一起承担。
2。将当前的存货,按进货价,分出各自所出的部分,然后由琴行返回你投入的,还没售出的货物折现款项。这些实物的应该不难处理。
3。至于培训方面的收入,我想你就算到你退股的时候就算了。退股以后,也就是预售的培训费应该是日后他们的所得,你就不必去分他们的了。(这一点你要看得开,即使也许当时预售时有你的功劳)。也就是说培训的收益你就算到你退股时为止就行了。不必计较太多。
4。如果另外三人不同意你退股,你可以考虑牲牺部分利益了以抵换取他们同意了。因为如果琴行生意不好的话,也就是在难关的时候,你突然不合作对人家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人家也说退股,集体退股,也就是不做了的话,可能全部货物就要变卖处理了。那样的话,货物就不一定值得进货价那么多钱了。所以,要考虑折旧或降价处理。你不做也不至于让你的合伙人承担损失啊。(估计他们也不会愿意承担的。)
5。建议日后参与类似合作的话,要订立书面协议,并且将股权、收益、退股处理书面化,这样才将复杂变简单。
6。不管怎么样,既然大家合作过了,好聚好散,争取另外的人能理解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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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0
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你们这个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