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注明我和其中一人各出三万,大股东出四万,于8月18日之前交齐,但是我现在提出不做了(合同已经签过了,但是合同是我们自己起草的,没有去工商部门核定)大股东说要起诉我。我们准备要开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到目前公司还没有正式运营,只是注册了一个网站,公司还没有办公场所,我去工商局查过也没有登记注册,我们签的合同上写明违约要付五万元违约金,我想问一下,他要是起诉我 ,我要负什么责任?另外他要是在这段时间里自己注册了公司,我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