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后被延迟转正合法吗

如题所述

试用期三个月后被延迟转正合不合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违法。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否则违法。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违法。
4、试用期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适用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其延长决定无效。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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