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以青岛为例,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地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可暂按购房合同所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地产权证》与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多退少补。
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等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收取。
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物业(包括阁楼、储藏室等),业主大会成立前,其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