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不按劳动法补偿,而无法和被裁员工达成协议。现在公司就开了放假通知给员工,内容是:目前,公司业务进入淡季,现决定对部分员工进行放假.现通知如下1、从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放假,放假截止日期以公司通知(电话或者书面方式)的为准。放假期间包含以前工作的补休。2、放假期间生活费将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每月月底以现金方式支付,请您在每次月月底来公司领取。3、放假结束后,请您在收到公司发出的假期终止的书面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回公司上班,否则即视为旷工。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在不停业的情况下给我们放假是否违法?我们是否可以有权利要求公司按每做一年赔一个月呢?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公司从来都是把工资打到账户,为什么现在要求我们月底来领?(我们签的合同还有2年到期,我们科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