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有什么范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5-20
劳动监察大队作为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执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主要受理范围是: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企业遵守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会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 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这些都是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范围。
第2个回答  2020-05-20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局的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范围是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第3个回答  2020-05-20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如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就不能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应当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权管辖。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4个回答  2020-05-20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范围如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第5个回答  2020-05-20
劳动监察大队这个部门就是受理劳动法所牵涉处理的所有权限范围之内有关劳动的内容的和工资体系他们都会去受理。劳动监察大队就是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部门,如果员工去打工付出工作和劳动力完事后公司不发工资,或者恶意克扣扣扣压工资就是找这个部门。监察大队受理的范围就是牵涉到工资体系的所有有关劳动法所有有关劳动报酬的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或者是恶意欠薪的劳动监察大队只要你向这个部门去支援去申请投诉无良单位这个部门他们都会去受理。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范围就是劳动法的法律法规、薪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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