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归哪个部门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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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属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当地社保中心
一、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和参照单位”)的全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属此范围。
二、缴费标准和资金来源
机关和参照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缴费基数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费基数按照机关和参照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缴费费率按照一类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即0.5%的费率)核定,以后按国家和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机关和参照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单位部门预算中的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参保缴费程序
机关和参照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于2014年1月1日前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填报《医疗工伤生育缴费申报审核表》 和《医疗工伤生育结算花名册》(纸质表格2份及电子文档1份)后,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四、享受待遇程序
机关和参照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伤快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同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赣州市工伤保险工伤亡事故快报情况表》。
(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工伤医治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应就近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先行垫付。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须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工伤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五)待遇享受
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终结后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享受工伤医疗费报销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资料,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拨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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