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2016年9月调入新的单位,但医疗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直2017年2月,2017年1月12产下女婴一名,由于新单位的账号还没有生成,所以在2017年2月在原单位保了生育津贴,原单位将钱已打入我的个人账户。现在新单位要追回这部分生育津贴,理由是,我在产假期间是给我发了工资的,就不能再享受生育津贴,让我退回去。我想问一下,生育津贴到底是归单位还是个人,请相关人士告知一下!谢谢
我的工资是有国家财政部发放的,单位并没有另外拿出钱来支付我的工资,那么这个生育津贴也还是归单位所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