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1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宣告失踪是法院进行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有: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还有宣告死亡的话,婚姻自动解除,这个宣告死亡是三十二条里没有的,我多补充一句,好理解。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4年后,意外事故两年后,还有个战争的,这个在和平年代不发生,就不多说了。
第2个回答 2019-02-07
这是我专业问了法官的那些事情。离婚那个根本就不会讲道德.是讲法律程序。这个法律程序是中国共产党内部制定。前提是婚姻自由。也就是说。不能强行结婚。第一次起诉。草率结婚,缺少了解。脾气粗暴。也可以再加一点他的多方面的缺点。也可以乱安那些证据。比如说,他把她家的钱用了几十万几百万,也可以写假证据。要三个证人本村邻居好友帮你说话的,盖手印。这就是给被告方增加压力。强行要求夫妻共同房产依法分割。这就是主张离婚,无理取闹,都可以这样写。这是第一次起诉法官都会判和好的假象。法官都会批示,坚决不允许离婚。这个就是假的。
第二次起诉。必须要第二次起诉。婚姻法32条,感情破裂满两年要记住。满两年之后的那一个月,重新再次起诉。上面就会这样写道。没必要再次和好。坚决要离婚。带有死亡的爱情。夫妻名实早已成亡。这是一场痛苦的婚姻。请求贵院解除二人夫妻关系。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房产。分割房产这方面是要讲法律依据过错。如果是被告,没有法律依据过错会受到道德的保护。也就是说:原告主张方放弃财产的分割,同时支持二人准许离婚。若是不服,以本原档案一律不变,上交中级人民法院15天内反诉。超过15天,一律按本院执行。预留期12个月反诉,证据。特别是暗中生了小孩的。瓢鸡婆不算。婚姻法46条。不忠实夫妻义务。可以得到完全的重点保护。现在离婚很简单。如果是主张方想离婚,背叛与嫌弃。这个都是一个代号词而已。这个就是有点像净身出户的那种口言。离婚和分房产是两码事。如果是当上门女婿。没地方落脚,会受到完全保护。除非有重大过错。当上门女婿的才会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