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裁员赔偿标准
1、公司裁员赔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1)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范围是什么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涉及到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员工的,那么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员工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未支付规定标准的经济补偿,是属于严重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