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7年11月份参加工作,已连续工作13年,2003年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但社保是从1998年1月开始缴交),本人想在此次合同期满后,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在合同到期前单位要求填写合同期满意见时,是否需要本人明确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才有义务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填写“申请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且单位继续只签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