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怎么算?

比如说:我2006年8月份在单位开始上班,但是没有签订任何约定或合同等,等到2008年出台了最新的强制性的《劳动法》才签订合同,但是前面的保险都没有补交,并且在签合同之前每月的工资只有当地工资的最低标准。
请问:我在合同法上看见的在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属于无期限固定合同,那之后再签的合同还属不属于无期限固定合同呢?签订合同后都不给休年休假。
如果我不想再在这个单位干了,能否去劳动仲裁呢?
我这种情况是算无期限合同呢?还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最迟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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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员工入职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劳动者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那么,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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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26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从员_工入职之日开始计算的。一般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都会填写一份入职登记表,上面有入职日期以及个人的家庭情况等。正式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完成指定任务期限劳动合同,三种劳动合同的时间计算是不一样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就是指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其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来看,分为三种情况:(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1
单位未签合同的情况出现在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根据法不咎既往的法律原则,不适用后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双倍工资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你要从2008.1.1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2008.1.1签了一年,2009.1.1续签一年,到2010.1.1如果双方愿意续签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26
  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签订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