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会误餐是否要缴纳餐费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公司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根据上述规定判定。
“误餐费”应该是员工离开单位出去办事不能在单位就餐时间返回而在外面就餐的补助,我们的处理是视同差旅费(出差补助)处理的。
当然,还有些单位为员工人人都发放所谓的“误餐费”——意思是员工中午不能回家吃饭。如果是这种性质,就是一种变相的福利或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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