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
买断工龄,这个词藻翻遍劳动相关法律,根本就找不到
实际上,买断工龄,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针对一些国企员工而实施的特殊政策,即改制后,企业通过出资赎买工龄的办法,通过补偿员工实现人员下岗分流。
由于一些国企员工年龄较大,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辞退的,企业改制后,可以继续留用,也可以采取买断工龄的做法,由员工自己提出辞职,单位方面则给予一定补偿,并在劳动部门办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员工可以享受单位一次性补偿款以及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买断工龄一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下,二是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
1,企业必须存在并没有破产,注销的情况下,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企业需要,可以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2,买断工龄必须双方自愿
也就是说:任何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如果破产倒闭,是不存在买断工龄一说,企业破产倒闭后,其进行资产清算,支付员工工资,社保金及补偿金。比方说,一个在企业连续工作10年的人,因企业倒闭破产,则资产清算时,企业资产变卖后,优先支付其剩余工资,社保金以及10个月补偿金,其他就没有什么补偿了。国企,外企,合资企业或者私企都一样。
而国企只有在改制的情况下,新企业因自身需要而裁员,但是又牵扯到一部分不得裁撤人员的情况下,才可能支付买断工龄的一次性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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