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假日上班不给加班费的劳动仲裁

现工作的单位,没有合理的薪酬制度,而且平时不管哪个部门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法定假日一般是补休,据老员工说去年国庆的时候法定假日居然是按一天算,当天上班的员工只给补三天休。而且对于社保这块做的也不好,只有有人来查了,才说买社保,目前只有少数几个人给买了社保。像这样的情况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有些什么证据,大致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现实工作中,考勤记录都是由单位保管,劳动者要想取得加班费的证明,那是十分困难的,所以要想要求加班费那也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了,但是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所以做了特别的规定,如果由于劳动者与与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纠纷,证据要是由单位掌管保存的,应该由单位来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样才劳动仲裁审理中,我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提供考勤表、考勤记录,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那么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昨天下午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领到了一份关于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的判决书,判决书基本上全部支持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判决有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该案中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但是用人单位却一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且每周工作6天,但是加班费却含在了当时约定的工资里。我们接到案子以后,发现加班费包含在工资里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是劳动者却提供不了自己工作考勤的证据,一直以来索要加班费在劳动纠纷劳动中都是一个难点,我们最担心的也就是这个加班费,带着这种心情去开庭,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我们主张以上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结果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劳动法顾问所0769--874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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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你好:
1、先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有多少。全年法定节假日11天,全部安排加班的付300%工资,计33天工资。也就是说,全年法定节假日全部加班,要到的加班费最多是1个月工资。
2、至于社保,只能要求单位补交未交部分。
3、证据:劳动关系首先要证明,你要证明加班的事实,以及你的工资是多少。
4、流程: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传票开庭,等待判决。不服判决的,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上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8-20
你有社会保险没得,没得的话就一口咬定是单位不给你买,而不是你自己放弃【在你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上写清楚了,你一年就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是计件工资制度的,你还要证明你是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你才能得到支持,你一定要证明你是哪里的人有劳动关系
第4个回答  2009-08-20
可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先向劳动监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