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题所述

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手机短信、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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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0

第2个回答  2020-08-20

理论上讲的话,电话录音完全可以在法律上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普通录音作为证据有很大的瑕疵,我们都知道音频文件很容易编辑篡改,而且网上的音频剪辑软件很多,录音在当事人手上总是有修改证据的嫌疑,瓜田李下让人不得不有顾虑,因此在实际庭审中,普通录音无效费力气不说还错失取证机会,在法庭上使用风险很大;

一般推荐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录音并单独存储,保证录音文件的客观和真实,一定要使用正规的主流录音软件,例如:移动公证,这个是第三方取证平台,录音独立云端存储,无法编辑修改,录音还可以出具存证证明、公证书,在我国司法实践上是很有成效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经有很多判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