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3-19日进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后来又收走了(有些需要法人代表填写)!到今天还未给我。我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三个月,拿转正后的工资了,社保都正常缴纳。 昨天领导和我说,人事可能要找你谈话,由于公司由于效益问题需要裁员(还没找我)。 如果公司要裁我,需要提前通知么(如果不提前呢)?提前30天是书面通知下来开始计算么? 比如我下个月19号就满半年了,如果公司现在书面通知我,那我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总体概括:已经拿转正工资(工资单有说明,社保正常缴纳),未满半年裁我(公司效益问题,下个月20号左右满半年),至今没发书面辞退的通知(只是昨天我一个领导和我提了下说人事部门会这几天会找我:可能的政策是停薪留职只缴纳社保,不会直接说裁员),我想知道我总体的赔偿情况,和发生纠纷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