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即在用人单位的连续服务年限乘以离职前12个月应发月平均工资。
在协商解除的框架内,虽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有明确法律规定,但为了能顺利达成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是可以调整的,比如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奖励金和速签奖等。如不考虑提高员工的离职补偿标准,则不排除协商解除遇较大障碍或阻力的可能。如用人单位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采取直接进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届时,将不排除出现违法解除,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甚至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不利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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