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辞职需要等公司批准才能走吗?

我在A公司因为拖工资,所以面试找了B公司,在A公司辞职时已经提前三天申请辞职,老板以需要做完手上的项目才能离职为由,拖着不让我走,而且他的意思还有如果没做完就走,压在他那里的两个月工资就不发了,请问提前三天辞职需要等公司批准才能走吗?B公司也让尽快去上班。
如果不等老板批准直接不来上班可以吗?,压着的工资还要得回来吗?(因为听之前走的同事说离职之后压着的工资都要欠了好久才追回来,而且还很难追。)
听别人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等等的,可是怕到时候证据不足以及浪费太多时间和金钱。
请大家帮忙给个建议!以及要如何预防老板不给工资啊,感觉就算帮他做完项目也不会那么轻易结清工资给我。

试用期,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公司批准。但需要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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