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签不定期劳动合同,公司裁员,赔偿是2N还是N?

如题所述

就是N,但裁员是要裁10%以上或是20人以上才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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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9
经济补偿或赔偿,是以解除合同的合法与否确定,并不以劳动合同是固定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限。即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则需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因此,如果公司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规定,就是合法的,需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否则,就是违法的,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追问

就是说公司裁员是主动给你N,那你就只能被裁。
如果公司裁员时没给你赔偿,或者赔偿不到N,那你可以去告他,要求赔偿2N。
请问我理解的是否有错?
如果我理解的没错,那么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实际上没差别,只要公司愿意赔偿N,那劳动者没有任何办法,只有被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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