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企业的应付福利费应当按照应付工资总额的14%计提.

这句话错在哪里了?

错误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怎么理解举个分录例子好吗?
假如你企业是销售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10万,其中管理人员的福利费占60%,销售人员占40%,做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60000
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 40000
贷:应付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 10000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14%是最高扣除限额,实际发生(即已经实际支出)数不超过该限额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发生的福利费支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
拓展资料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等。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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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1

一,外资企业一直是不提福利费的;


二,
新会计准则企业也不再计提福利费;

三,执行新财务通则(07年在国有企业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也不再计提福利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工资及福利费支出中即可,税法上按税前可扣除的工资的14%以内据实扣除,如果您计提了福利,但没有花完,那按06年公布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表的要求,这部分没花完的部分也是要一并调整的,具体您可以参阅一下《06版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表》中的附表11: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的调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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