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同工同酬”应该为: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未必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
正式职工和社聘员工一个几千一个几百,何来同工同酬.

为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

1、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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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同工同酬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法律支持的成功案例较少。
  相关知识参考: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同工同酬意思是,工作岗位相同应获得大致相同的劳动报酬。所以,同工同酬也只是个原则,并不意味岗位相同,工资就一定相同。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它体现出提供了同等价值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劳动报酬;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性行为,保护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公平获得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原则必须保障劳动者在工资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权利,禁止工资分配上的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针对性别歧视,我国宪法和经我国政府批准的第100号《国际劳工公约》对男女同工同酬作出了专门规定。《宪法》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100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给予同等报酬”。
  长期以来,我们在同工同酬的理解上存有偏颇,往往理解成工龄相同则工资相同,职务相同则工资相同,其实质是不同工,也同酬,违反了宪法确定的同工同酬原则,也挫伤了努力工作、贡献大的职工的积极性。
  同工同酬原则就是根据劳动贡献决定劳动报酬,克服文凭等于水平、资历等于能力的现象,鼓励劳动者多学技术,到第一线艰苦岗位和工作中多创成绩、多作贡献。

  法律规定:
  《宪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解释: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动部(1994)289号),第四十六条:
  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如何理解:
  同工同酬的理论起源于国际上解决种族歧视和男女歧视的需要,我国先后加入了《同酬公约》和《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关于同工同酬,我国宪法和劳动法都有明确规定。所不同的只是,《宪法》着重强调了男女间的同工同酬,并不局限于劳动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关系。而《劳动法》不只强调男女间应同工同酬,而且按劳分配过程中都应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关于同工同酬的立法背景是我国大量存在的身份歧视和户籍歧视。对同工同酬作进一步的规定,有三条涉及了同工同酬的问题,11和18条是司法导向的规定,指引司法实践在出现11、18条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同工同酬的原则裁判。第63条是实体权利的规定,赋予了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值得用工单位注意的重要条款。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同工同酬做了概念的解释,即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
  同工同酬在实践中极难操作,同工同酬的案例很少,只有在明显具有男女歧视的情况下,才会有司法裁判的介入。如果法律规定太细,司法裁判太严,无疑会束缚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关于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是导向性的,是需要社会的发展进步来解决的问题。
  目前,企业可以充分理解同工同酬的概念,通过设立有区别的岗位体系,严密细致的薪酬制度和严格细致的绩效考核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
  《宪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解释: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动部(1994)289号),第四十六条:
  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如何理解:
  同工同酬的理论起源于国际上解决种族歧视和男女歧视的需要,我国先后加入了《同酬公约》和《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关于同工同酬,我国宪法和劳动法都有明确规定。所不同的只是,《宪法》着重强调了男女间的同工同酬,并不局限于劳动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关系。而《劳动法》不只强调男女间应同工同酬,而且按劳分配过程中都应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关于同工同酬的立法背景是我国大量存在的身份歧视和户籍歧视。对同工同酬作进一步的规定,有三条涉及了同工同酬的问题,11和18条是司法导向的规定,指引司法实践在出现11、18条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同工同酬的原则裁判。第63条是实体权利的规定,赋予了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值得用工单位注意的重要条款。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同工同酬做了概念的解释,即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
  同工同酬在实践中极难操作,同工同酬的案例很少,只有在明显具有男女歧视的情况下,才会有司法裁判的介入。如果法律规定太细,司法裁判太严,无疑会束缚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关于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是导向性的,是需要社会的发展进步来解决的问题。
  目前,企业可以充分理解同工同酬的概念,通过设立有区别的岗位体系,严密细致的薪酬制度和严格细致的绩效考核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3个回答  2010-11-10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第4个回答  2020-04-25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同工同酬的标准很难界定,一般来说,是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前提下进行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