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方拒绝接受法院传票,不能开庭怎么办?

我是一个法学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法院问我怎么办?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好,麻烦帮帮我!谢谢!
奇怪的民事诉讼:我作为原告,被告是沈阳市蓝星玻璃有限公司,我和被告经协商达成协议,曾经在2005年底给被告送了一车型煤,但被告迟迟不交付货款,我居住在抚顺,每次去讨要都得到被告的的拖延,无奈,我到异地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次次的到法院后,终于立案了,也终于盼到开庭的日子了,主审的法官姓戴,可马上要开庭的时候,那法官告诉我方又说被告方不接受传票,是以快递的方式送达的,传票给退回来了,法官告诉我们说这案子不好办,让我们撤诉,我方经过一个多月的起诉,半年多的讨要,我方证据充分,可不知道为什么法官劝我方撤诉,我无奈说回家商量,次日给她打电话,可次日那法官怎么都不接电话,过了一天再打就停机了,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案子,一车型煤才不到3000元,怎么在实践上就这么复杂呢?我现在是个法学学生,我很喜欢我学的专业,我也知道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我们都可以按照法律办事,法官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被告方拒绝接受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果没有确切地址的,还可以公告送达啊,但是时间方面就要拖很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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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9-12
楼上回答很对。就是奇怪法院怎么会没有办法。
第2个回答  2006-09-12
法院经过两次合法传唤但当事人仍然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请看“民事诉讼法”,有详细的规定。
第3个回答  2006-09-12
经2次合法传唤还不来还可以缺席判决
第4个回答  2006-09-12
可以公告送达或强制送达嘛,小朋友,一看就是上课不好好听讲,法条也仔细看过吧,学习一定要努力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