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政治制度

中央及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与职官设置及其行政制度

努尔哈赤起兵时实行的是军民合一的八旗制度,政治权力集中于王公贵族,重大决策由贵族共同讨论决定,是为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后皇太极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仿明朝制度设立六部,试图逐渐削弱满洲贵族权力。皇帝试图实行中央集权的努力主要集中于清朝前期。

清朝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以前尚书均由满人担任,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规定尚书及侍郎满、汉各一。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顺治七年(公元1650年),顺治皇帝对八旗制度进行改革,由自己亲自掌握正黄、镶黄、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变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时加强上三旗的实力,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有所削弱。

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康熙皇帝设立南书房,起初是康熙帝为了与翰林院词臣们研讨学问,吟诗作画而设。因在乾清宫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书房。由于南书房“非崇班贵檩、上所亲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南书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同时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蒙古激战,为及时处理军报雍正皇帝始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改称军机处。乾隆皇帝即位后服孝,安排数位“总理事务王大臣”进入军机处,故改名总理事务处。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乾隆服满亲政,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自请罢职,恢复军机处名称,自此遂成定制,军机处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几乎可忽略不计,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为清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废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19
中央政府:
文职:
宗人府(正一品)
内阁(正一品)
军机处
六部(从一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理藩院(从一品)
都察院(从一品)
翰林院(从二品)
詹事府(正三品)
通政使司(正三品)
内务府(正三品)
大理寺(正三品)
太常寺(正三品)
光禄寺(从三品)
太仆寺(从三品)
鸿胪寺(正四品)
国子监(从四品)
钦天监(正五品)
太医院(正五品)
武职:
侍卫处(正一品)
銮仪卫(正一品)
骁骑营(从一品)
步军营(从一品)
前锋营(正二品)
护军营(正二品)

地方政府:
京师官制:
府尹(正三品)
五城御史(从五品)
知县(正六品)
各省官制:
多个省:总督(从一品)
省:巡抚(正二品)
布政使(从二品)按察使(正三品)盐运使(从三品)道员(正四品)
府州:知府(从四品)、知州(正五品、从五品)
县:知县(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