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A公司工作多年,与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A公司将人事外包给B劳务公司,即由B劳务公司代理缴纳A公司的社保、公积金。 A公司按低于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数为员工缴纳社保(例如:劳动合同3000元,缴费基数2000元)并要求员工向B公司签署了自愿按2000元缴纳的保证书。 请问自动离职,可以要求赔偿金吗?仲裁的话申诉可能性大吗? (题外话:本人性格内向正常情况下能忍则忍,在这家公司辛苦了四年,承担了正常岗位二、三倍的工作,最近一次新增的工作中触到小人,小人为老板助理,用尽龌龊手段折磨人,忍无可忍提出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