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条例为由解雇我

我在该厂工作一年多,2月份有多次未打卡记录,单位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条例为由解雇我,在出通知的第三天就让我离职。
请问哟能否申请劳动总裁经济赔偿金

  1、单位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辞退员工,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2、在此条款中需要注意,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划分。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相应的严重违纪也是不一样的,单位是否对员工进行培训,讲明那些行为在本公司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如公司没有提前告知,而且员工违反的规定也并不是常见的严重违纪。那么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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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3
  以下情况被辞退没有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