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突然把我辞了,之前没有任何的警告,并且我工作4个月以来未与我签书面合同,已经违法在先,但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了,用人单位很有可能找我工作间各种差错,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等理由来说明辞退我的原因,我想知道如果用人单位以这种理由辞退我,也需要书面通知么?也需要提前告知吗?
你说的这三点的法律依据能告诉我么?
追答这三点并非法律依据,法律不会规定这么细,这是日常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常用到的思路。
对于你说的是否应该通知,是否应予书面形式通知,就看用人单位是怎么规定的了。
我有一份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复印件作为证据,用人单位最后一条写的:以上规定望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如有违犯,第一次批评警告 :第二次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并立即辞退。而我在职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警告和罚款,用人单位就突然辞退我,用人单位是不是已经和自己的规章制度相矛盾了?
追答如果你没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就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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