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需要书面通知么?

用人单位突然把我辞了,之前没有任何的警告,并且我工作4个月以来未与我签书面合同,已经违法在先,但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了,用人单位很有可能找我工作间各种差错,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等理由来说明辞退我的原因,我想知道如果用人单位以这种理由辞退我,也需要书面通知么?也需要提前告知吗?

您好。用人单位以这种理由辞退你,是需要举证的。放心,等候开庭。望采纳,谢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提前通知和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但是,对于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则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适用这一条件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的。
其次,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问

你说的这三点的法律依据能告诉我么?

追答

这三点并非法律依据,法律不会规定这么细,这是日常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常用到的思路。
对于你说的是否应该通知,是否应予书面形式通知,就看用人单位是怎么规定的了。

追问

我有一份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复印件作为证据,用人单位最后一条写的:以上规定望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如有违犯,第一次批评警告 :第二次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并立即辞退。而我在职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警告和罚款,用人单位就突然辞退我,用人单位是不是已经和自己的规章制度相矛盾了?

追答

如果你没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就是非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