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老板扣工资怎么办

我有半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刚一过他就要辞退我、一开始给我订的工资是保底1200 +2%提的、可是他好像没这么多钱、所以就辞退我了、现在又重新招聘、保底变成了800、 他变不变的没我什么、 我只是想要到我该拿的那份工资、可是他现在又说我迟到什么的、他好像是要少给我很多、我该怎么办呢、高手给点意见、谢啦、
他是私人商店、我们没有劳动合同的、他是卖玩具的
我没签合同、可是我干了半个月了、周围这么多商家、有能为我作证我在他那上班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01
我劝你趁早别干了。不讲信用的老本没有出路的。找些人砸掉他的店要点补偿啦
第2个回答  2010-04-01
到工商局去告它,或者他算是签了一份口头合同,看看有没有证人
但你这还真是个难题,为什么签一份合同呢
第3个回答  2010-04-01
您好。

首先,对您的不幸表示同情,毕竟出来打工就是为了多赚些钱,现却遭遇无良商家的蒙骗;确有部分商家采取这样的办法,以节省经营成本。然而,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我想,如果你想拿回你应得的工资,你先收集你在这个商家工作的纪录,例如考勤记录、销售纪录等;然后,拿着相关资料向劳监部门投诉,让劳监部门介入。
根据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的,应向你支付二倍工资,以现行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应该可以拿到1200元以上。

以上,希望您维权成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4-01
没合同,没有雇佣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