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交了辞职信,但公司不批,说要三个月来交接工作,要我带一个新人,要让他可以上手为止,并且我已把我跟她谈话用手机录音了下来,并且我在谈话中有提到我提交辞职信的日期,请问这可以做为提交辞职信的证据吗?我这个谈话录音可以用来告公司不合法吗?到现在公司还不肯让我走,说要五个月移交,更加郁闷,还有我把我主管签名的辞职信复印了一份,但那封辞职信是打印的,连我的名字都是打印出来的,请问一下这样的辞职信可以当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