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了二胎后,本有半年产假,但社保只给我发了三个月的生育补贴,按照河南省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剩余生育津贴应该由公司补足,公司给我补足后要求我这部分津贴交税,根据国家财税文件,生育津贴应该免税,但是公司说这部分津贴是工资,应交个税,我想咨询,这部分补发的究竟是工资还是生育津贴,是否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