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分公司的,在分公司发工资,为什么社保和个税要在总公司交,两个是不同的省市,那总公司给他交个税,是不是得做他的假工资?
那这个员工的工资是不是不能在分公司帐上体现呢?
那只发一份工资应该只能在一个公司的账上体现
他的工资达到个税起征点了,分公司工资表和个税系统工资表不同没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