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一家小饭店上班,干3个月了。想自己干不想打工了。可是辞职俩月老板都不让走。然后还欲加之罪,说现在生意不好都是你工作出错搞的,要扣工资,干了3月了挣得工资还不够扣,没有劳动合同,和任何工资条作为凭证,怎么办?能告的赢么?如果工作中出错老板有权力扣工资么,一碗面不熟扣500也太过分了该怎么办?我在海淀区 我自己是个法盲 希望找个懂得帮忙 报酬自己定
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