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03
1、拿你们签订的合同及每月发放工资的凭证(工资条、袋等)到所在区、市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解决不了在到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单位;
2、你的赔偿要求凭证主要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谈定的东西没有依据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会采纳;
3、按照签订的合同,单位少支付的工资就是他们赔偿你的金额;
4、按照规定,单位如果解除合同,还要支付你1-2个月工资,每月2300元。
第3个回答 2010-07-03
当然是按照你现在的工资,但经济补偿金是以解除劳动关系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最好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公司应该会赔给你一个月工资。维权的话,要有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然后就是你的工资证明了。
第4个回答 2010-07-03
不给凭条?那打卡发工资也有证据啊,这些应该公司举证!然后劳动仲裁,在仲裁一定把该要得都要上(比如经济补偿),不听那些人忽悠,如果仲裁不提,答不成调解到法院的时候,法院就不支持你再要了。回去看看劳动法吧,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