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想辞职,但是公司让我再做一个月,有什么一定要呆在学校的理由

吗?

因为问题不够清晰,只能分两种情况回答,供参考。
1、你只是与公司签订过三方协议,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属于毕业实习的概念,只是实习单位与毕业后的工作单位相同而已。如果你一家要呆在学校,说明你毕业后不想到这家单位工作。需要做的就是解除三方协议,可以回到学校,这将面临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处罚。后面要么重新签订别的单位,要么以自由身份到毕业(估计老师会感冒的)。
2、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这就受到《劳动合同法》的刚性约束,员工辞职要提前三天(试用期)或一个月(录用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坚持上满三天或一个月的班。这是法定义务,没有什么乐意不乐意。如果公司提前找到接手的新人,你也可以提前离开。
这两种情况大学生中比较常见,但处理的时候要有法有理有节,不要在走上社会之前,落下不好的个人信用记录。追问

我表述的确实不清楚,我现在只是在试用期没有任何合同,做了一个月觉得工作不适合我提前了半个月说要离职,但是老板以一些理由让我再做一个月,可是我已经面试了另一份工作,就想问有没有什么大四一定要留在学校的事情做为马上离职的借口

追答

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你也完全可以不听老板的话随时离开,因为错在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合同的,没有合同自然没有约束。为了得到另一份工作机会,建议你直接走人,至于老板结不结工资,也不要花时间精力去扯皮了,试用的工资也高不到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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