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不开了员工有赔偿吗没有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厂不开了员工的赔偿情况如下:
1. 厂方关闭时,员工应获得经济补偿。
2. 补偿金额通常按员工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
3.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可能获得额外赔偿。
4. 赔偿情况需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厂方实际情况。
工厂关闭的员工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在工厂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通常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未休年假工资:如果员工有未休的年假,需要按照日工资额支付相应的工资;
3、工资及加班费:对于工厂关闭前员工应得而未领取的工资和加班费,应当全额支付;
4、社会保险处理:工厂应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或终止手续,并支付至关闭当月的社保费用;
5、离职证明及档案处理:工厂应提供离职证明,并协助员工办理档案的转移。
综上所述,当厂方关闭时,员工有权获得基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对于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可能会有额外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情况则需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厂方的实际状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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