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司应聘签了合同,但是公司不给我合同,说要提前申请,这是合理的么?

如题所述

不合理,也不合法。
公司必须为您提供劳动合同。
以下仅供参考:
根据您的提问回答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与您签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是一式两份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且两份合同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用人单位与您签劳动合同又不将劳动合同交予您保存,有可能是规避您手上存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回一份给您。且保留好以下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以备后期维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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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8
等于是签合同前,要提前打申请,这应该是公司自己制订的政策,虽然不合法,但也算合理,因为劳动法上可没有签合同之间先打申请这一条,但是公司可能为了和你规范一点,而设置了这一条,也只要是最后把合同签了,也算合理吧
第2个回答  2019-12-08
是违法的。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不将应当由劳动者所持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用人单位不给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9-12-08
公司这样做不合理也不合法,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你可以名正言顺地向公司要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