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认为审美的根本特征是什么?

如题所述

康德认为美是一种具有普遍性且必然性的感官愉悦,这种愉悦不具有概念的普遍性,也没有意志上的功利性。作为合目的的对象,它自由地与人发生关系。
审美判断力与之前的判断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先确立一个普遍性(知性范畴)然后规范特殊性,前者从特殊性中找到普遍性(情感上的)
这样就很容易发现康德美学的问题:
1、他的美的定义太过单纯,并且基于一种主观的体验,而艺术往往展示一个世界,其中包含了一系列不可能单纯正面引起愉悦的内容,而产生悲剧、痛苦、恐怖等反面情绪的更与这种单纯的愉悦感格格不入,且会造成意志的不一致。
2、在知性的判断中,特殊性并没有被规定,因为知性范畴只是形式的抽象的自身同一,它并不是把特殊规定为普遍,而是去掉特殊使其成为抽象的普遍。在审美中,特殊性以其自身的特殊成为普遍。但是,由于康德只是把这种普遍性视为感官上的,因此它就不能解释为什么一种感性对象能够引起普遍的愉悦,也仅仅把自己的成果,把审美局限于一种单纯的静观。
3、康德的美学只是“美学自身”,一种单纯的形式规定,片面割裂某个在整体中的对象
黑格尔的美学观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跟黑格尔的核心观点“具体普遍性”是一致的,因而美是绝对精神的一部分,是滞留于感性显现中的绝对精神,它以理念本身作为引发美的契机。因此回答了是什么引发美的问题,也使在美中所实现的特殊与普遍的统一不局限于单纯的感官体验领域,并且整个美的领域涵盖了整个现实与所有体验(以理念为尺度,合目的性不再以单纯的感官愉悦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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