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没签正式用工合同,辞职单位不予批准怎么办?

请问下,我去年12月应聘一单位会计岗位,试用期3个月,但至今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如今我想辞职,上星期五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但是单位领导对该申请不予批准!而且其公司规定是“试用期内提出申请需领导签字准许三天后才能辞职”,那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而且我还压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求救啊。我该怎么办,怎么保护自己?实在是对公司失望不想做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因此,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建议(仅供参考):
1、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及经济补偿(并要求公司签章或者公司主管签名证明已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一式三份),同时也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你不希望按照第一条做,你可以直接走人,你的抵押证件基本无大碍(都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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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8
首先,在试用期内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不需要任何人“准许”。
其次,试用期内也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可以要双倍工资。
再次,单位不可以以任何形式扣押劳动者的押金、保证金等财物。
建议你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公司及员工双方可根据下列规定的通知期以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及对方终止受聘合同,试用期员工的通知期为7天,正式员工的通知期为一个月."
公司规定是这样的,那我是可以提交辞职报告后3天走还是要遵守公司规定1星期呢?

追答

提前3天就可以了,合同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来。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18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期间要辞职的,只要向单位提前三天用书面形式提交辞呈就可以了,这里要说明的是,不管公司同意与否,你都可以正当离开公司,如果公司扣押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4-18
可以向他们表示强硬的态度对其领导死缠烂打,一般不予批离职只是为难下你,在不行就去有关老动部门去反映,
第4个回答  2011-04-18
打官司咯。你公司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