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说续签或不续签,我能否辞职,并要求赔偿?

我的合同起止日期为2008.6.1-2011.5.31,2010.9.13,我家宝宝出生,产假结束我就回公司上班了,现在合同已经过期了,但我还在哺乳期,公司也没有说续签还是不续,我能否辞职,如我提出辞职是否可以告公司无合同用工,并要求赔偿?另如果公司主动解雇我,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了!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自己原因辞职的,无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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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3
根据《劳动合同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6-03
由于合同已经到期,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续签,单位不续签的话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先不要离职,向单位提出续签合同
纵横法律网 刘军海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6-03
哺乳期公司无权解雇你。建议你自己也暂时别辞职,不合适。合同刚刚过期两三天,如闹,双方都没劲,胳膊拧不过大腿吃亏的是个人。可以像开玩笑似的提醒公司同你续约。或挤兑公司解雇你并给予你满意的补偿。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11-06-03
千万别这样做,不要太相信劳动纠纷的解决能力。

公司没有权力目前中止与你的合同,
如果你辞职
肯定是没有任何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