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5月5日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2011年7月7日公司以不服从安排无偿解雇我(公司调动我去其它部门,不同意),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我的年假一次也没有休,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现在享有几天年假?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年假补偿金吗?年假天数和补偿金如何计算? 请各位帮忙。 在次十分感谢!我现在的悬赏只有5分,还请各位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