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刚去了一个单位,还没进单位就缴纳了140块钱的工作服和胸卡押金,结果去了工作服都是旧的

还没有胸卡,我们就不干了,是否这押金该还给我们呢?可是这单位不给我们了,我们要怎么办?劳动合同法哪一条有说明这个问题呢?

该单位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必须无条件退还。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追问

该单位给我们开了张收据,要一个月以后给我们这140块钱,这样合法么?

追答

不合法,只要收取押金就是违法的。这可以理解为如果做不满一个月这押金就不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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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1
其实你只要在网上公开这个单位的名称及地址,并保证所说的是事实,现在的网民比政策法规还有办法,
第2个回答  2011-06-29
这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监察举报
第3个回答  2011-07-01
这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监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