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板吵了一架,我一气之下就走了。我是收钱的,走了之后我回去跟公司主管谈了,他说今天算你旷工3天,我说行,扣就扣吧。他就叫我回去3天之后去拿工资,给时间他算工资。3天之后我去拿工资的时候,他问我钱两天怎么不来上班?你没来我以为你不要工资了。我一头雾水,那天他没有半点意思让我第二天还去上班的,我问他什么时候说还要我做几天的?我真的没有听到。他说我不管你有没有听到,反正我说了,这3天就扣你1天100。当时我觉得我被坑了!然后打了电话给老板,他说扣10天工资就完事了,让我不要再说了,我说你这样扣还不是一样的吗?他说你答应扣10天的话就发给你,不答应就一分钱都不给了。本来很不情愿但还是答应他了。主管又说收钱的事说收多钱和收少钱也要扣,然后他拿了那个表给我看,我错钱都是因为他的电脑问题,除了那2张单其它没有错过!那2张单加起来的话多了100多,他说多的也要扣!我说我上班4个月多钱从来没有扣过,为什么这次要扣,他说是公司规定的。我不服只好又打了一个电话给老板,他说这些就不用扣了,扣10天就可以了。听了老板的话只后主管才罢休。说工资明天结给我。今天晚上本来准备过去然后突然有点事又没去。叫妈妈帮我拿(是因为我已经他怎么算的情况下叫妈妈去的),等妈妈回来的时候她说只给了600,我顿时惊讶了!怎么又少了!她说迟到没打卡扣了200多,因为辛辛苦苦才拿到了工资我妈怕一分钱都拿不到所以没出声就签了名。我很不服!为什么当初说只扣10天又变了,然后我又打了个电话给老板,他说这是公司规定的,本来自动离职要扣20天工资的,现在只扣你这些已经不错了。我瞬间觉得自己好没用,被他的公司规定给彻底打败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去告他吗?
去办公室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主管在看我的员工资料,只有一个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纸夹在一起,那张纸应该是合同吧?但是他们没有拿过给我签名。公司有张2009年立的规章制度,现在还有效吗?如果无效,再加上我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吗?因为他们的规章制度都是嘴上说出来的,想扣什么他就扣,那我们员工还有保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