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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员工离职,员工的欠款已经三年未还了,时候可以确认坏账损失? - 11问答网

请问,员工离职,员工的欠款已经三年未还了,时候可以确认坏账损失?

如题所述

员工离职并且已经三年未还欠款时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
详细说明如下:
1. 坏账确认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公司的账务政策和会计准则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三年未还的欠款属于长期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被确认为坏账损失。
2. 在确认坏账损失之前,公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努力来追讨欠款。这包括书面催告、电话沟通以及法律途径等。如果经过合理的努力后,仍无法追回欠款,就可以将其确认为坏账损失。
3. 坏账损失确认后,公司需要及时将其计入损益表,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总结:
员工离职三年未还的欠款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但确认之前公司需要进行合理的追讨努力。确认为坏账损失后,公司应及时计入损益表,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坏账损失确认的依据是无法收回应收款项的证据。对于长期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如果经过合理的催告和追讨努力后仍无法收回,就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公司通常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坏账损失的金额及相关信息。确认为坏账损失后,公司可以在纳税时扣除相应的损失金额。
请注意,这些信息和解释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来决定。强烈建议在确认坏账损失前咨询专业会计师或财务顾问的意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26
从会计制度方面说可以却让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这部分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必须得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批。具体程序手续请查阅《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26
本着财务处理稳健性原则,可以计提坏账。一般公司有规定,计提坏账有具体规定。